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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编制时对增值税的特殊调整1

2024-09-15 08: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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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需要对增值税销项和进项税进行相应调整。例如,在反映经营活动的销售和购买活动现金流量时,并非涉及到的所有增值税项都与经营相关,对无关的项目我们需要进行识别剔除。

01

销项税额的调整

通常,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从客户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在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这意味着销项税额作为销售的一部分,与销售收入一同被记录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中。例如、某企业销售商品取得收入100万元,增值税率为13%,则销项税额为13万元(100万 * 13%)。在现金流量表中,这13万元销项税额会与销售收入一同反映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中。但是,只有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直接相关的销项税额才应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如果销项税额是由于销售或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而产生的,则应计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净额"。呈上例、该企业本期销项税额总计16万元,其中13万元来自商品销售,3万元来自处置固定资产。在现金流量表主表中,13万元销项税额照例计入销售活动,3万元计入资产处置。同时在附表中,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销项税额应从"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加(或减少)"中剔除。

02

进项税额的调整

一般而言,企业在采购材料或接受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中。这表示进项税额作为采购成本的一部分,记录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中。例如,某企业采购原材料支付60万元,增值税率为13%,则进项税额为7.8万元(60万 * 13%)。这7.8万元进项税额会反映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中,作为现金流出的一部分。但同样的,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应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只有那些与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直接相关的进项税才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如果进项税是因采购固定资产或工程物资等投资活动产生的,则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若该公司本期进项税总额为10万元,其中7.8万元是因购买存货产生的,2.2万元是因购买固定资产产生的。在现金流量表中,7.8万元进项税应计入经营活动,而2.2万元则应计入投资活动。在附表中,应剔除与投资活动相关的进项税,因为它不属于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