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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风险的9个方面

2023-11-27 14: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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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税务风险识别

(1)筹资层面存在的税务风险

第一,事前存在的税务风险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金融风险,A企业制定了《筹资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规定,由财务部提出筹资计划和申请,经总经理审核,通过董事会讨论后由财务部门执行。

除了上述筹资管理办法外,A企业没有专门应对筹资税务风险的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奖惩措施,在企业发生税务风险时,并没有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指南来指导风险控制工作。另外,内部审计部门也没有对筹资层面税务风险治理结构与企业文化、税务风险管理目标与企业战略进行审计。

董事会税务风险意识淡薄,很少关注每个筹资事件的涉税事项和涉税范围,加上税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导致在事前出现诸多税务风险。

由于企业性质的特殊性,该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借款、向企业内部员工集资以及向关联企业拆借资金三种,不存在权益性筹资,所以企业筹资层面潜在的税务风险点也集中在以上三种筹资方式。

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A.对资本市场的运转、市场资金供求状况、银行利率等缺乏了解,过度负债,所带来的税务损失超过企业利用债务筹资所增加的税务收益。

B.财务人员认为以债务筹资方式筹集资金不仅能解燃眉之急,还能获取税务筹划上的收益,因此,在确定筹资数量时没有考虑投资战略以及企业生产经营需求,认为越多越好,不仅增加了财务风险,也加大了税务风险产生的可能性。

第二,事中存在的税务风险

A企业对筹资层面设置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制度,如筹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筹资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订立、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筹资业务执行与会计处理都要实施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制度。

除此之外,企业还设置了授权审批制度,每一项筹资计划、申请由财务部门提出,上报企业董事会讨论通过后财务部门才能实施,但是以上制度所针对的筹资方式是对外筹资,对于内部筹资并没有严格的规范制度。

每个投资项目的实施都经过提出投资方案、编制筹资计划以及筹资可行性分析报告、计划及报告的审批、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审核通过、签订贷款合同、收款、偿付本金和利息等几个步骤,但由于个别步骤把关不严,加上内部审计部门也没有对筹资决策执行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因此,当出现税务风险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应对,使企业蒙受损失。

在这一阶段产生的税务风险,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A.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对于向职工借款以及向关联企业拆借资金两种内部筹资方式并没有严格的规范制度,如向职工集资以及向关联企业拆借资金,该企业未能提供关于这两项筹资行为的集体决策文件。

B.从流程控制的角度,在提出筹资方案时,没有结合当前税法的规定和税收优惠分析转换筹资方式,以减少税收负担的可能性;在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时并未考虑该筹资事件可能涉及的税种、税率、应纳税额以及筹资方式和筹资数量不同可能对该环节税务风险的影响;在偿付利息时,向职工集资借款,借款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所支付的利息全部在税前扣除,导致多计利息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没有考虑支付职工借款利息属于员工工资范畴,少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向关联方拆借资金不支付任何利息,企业没有做纳税调整。

第三,事后存在的税务风险

内部审计部门没有对筹资层面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进行审查,当发生税务风险时,并不能划分相关岗位人员的责任,最终导致责任无法追究,不了了之。

(2)投资层面存在的税务风险

第一,事前存在的税务风险

A企业制定了《投资管理办法》以规范本企业投资业务。在该办法中规定,企业董事会应当根据当前市场情况、企业的现金流量以及融资政策等责成财务总监撰写投资可行性报告,并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由财务部门执行。

但是,在审查各项投资业务时发现仍存在很多税务风险。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A.对于关联企业投资。关联企业之间拆借流动资金、互相占用土地都没有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定价,导致企业所得税计缴错误,如友益公司、友达公司无偿占用A企业本部及实验基地的流动资金和闲置场地,涉及流动资金总额高达1306.18万元,众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非控股公司)使用A企业场地办公未支付租金。以上事项处理均不符合税法规定,A企业本部和实验基地未收取利息及租金,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

B.对于投资建设固定资产,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实验基地自建的部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造成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多计缴企业所得税;工程监理费未资本化,导致多计管理费用、少计企业所得税;用政府补助款购买仪器和设备直接计入研发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导致少提固定资产折旧、多缴企业所得税;为职工提供集体宿舍,产权属于企业,但该项固定资产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企业照提折旧以及抵扣进项税。

C.企业购买农药或者将本企业的产品捐赠给贫困地区农民,未做视同销售处理,没有计缴增值税销项税,同时也不清楚捐献支出享受以利润总额的12%为扣除限额的条件,捐赠支出全部在所得税前扣除,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

D.企业由事业单位向科技型企业转型,战略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企业投资的目标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实现扩大产业规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经营利润稳定增长,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

但是,在审查中发现,企业多次向工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涉及资金多达9680万元,将闲散资金投入资本市场获取短期利益,该项投资项目并不符合企业当前所制定的战略和业务目标,没有考虑投资战略应当与企业的筹资、收益分配以及生产经营活动需求相适应,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缴,给企业带来极大的税务风险。

第二,事中存在的税务风险

从内部控制的角度,A企业设置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制度,如编制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人员与评估人员岗位相分离、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对外投资的审批与执行相分离、对外投资的绩效评价与执行相分离。企业还设置了授权审批制度。但是,从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来看,企业在无企业董事会集体决策、无任何审批手续的前提下购买工商银行的理财产品,内部控制是无效的。

从流程控制的角度,投资层面包括提出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审批、投资方案实施、投资绩效评估、投资资产处置等步骤。企业并没有采取内部审计的手段和方法对投资整个流程进行跟踪审计,没有对该环节产生的税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导致出现诸多税务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提出投资方案时,没有考虑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了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如购买了银行的理财产品等;投资资产处置时,选择的评估方式不当,高估或者低估资产价值,导致企业所得税计缴错误。

第三,事后存在的税务风险

企业没有进行投资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财务总监也没有就每年的投资状况及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当投资项目发生亏损时,并没有制定相应的止损措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也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缴。

如A企业投资友益和友达两家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友益公司累计亏损395万元、净资产为-95.3万元,友达公司累计亏损335万元,净资产为-15.1万元。以上事实表明,A企业对这两家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佳。A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将子公司发生的亏损抵减母公司收益,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

(3)采购层面存在的税务风险

第一,事前存在的税务风险

内部审计部门虽然定期对大额物资采购业务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企业董事会报告,但是没有对税务风险治理结构与企业文化、税务风险管理目标与企业战略进行审计,税务风险意识淡薄,导致在该环节仍存在诸多税务风险。

例如,实验基地购买材料用于工程建设等非增值税项目,未做进项转出处理;购人的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核算混乱,将符合固定资产的入账条件的办公用品和设备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缴。

第二,事中存在的税务风险

从内部控制的角度,A企业就几个关键控制点设置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制度,如采购计划和审批、请购和审批、询价和确定供应商、合同订立和审批、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

另外,A企业建立了“层级式”授权审批制度,每一项物资采购业务都要经过经办人、采购部门、财务部门以及总经理等签字,审查该项采购业务项目是否真实、单价是否合理、金额是否与合同相符等。

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仍然会出现税务风险。这主要表现为:对于部分重大采购事项,A企业未按照规定实行集体决策,如A企业在没有通过董事会集体讨论的情况下购买了某机构的90张培训票,涉及资金18万元,违反了“三重一大”规定,未经董事会民主决议任意采购,该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都无法保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从流程控制的角度,采购层面主要包括编制采购计划、请购、审批、谈判、合同签订、验收入库、付款等几个步骤。在这一过程中,税务风险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未将采购计划纳入预算管理中;

②在请购过程中时常出现不按计划进行采购的现象,对于超预算采购项目没有向上级请示,也没有做出任何调整;

③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的方式不合理、招标不符合规定、授权审批不规范等造成质次价高,从中吃回扣等舞弊行为,影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缴;

④由同一个人谈判和签订合同;

⑤付款时发票审核不严格,发票与合同不对应或者开具单位与供应商不对应,运费发票与购进货物无关,或者干脆没有发票,影响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

⑥没有很好地划分采购成本和费用,将采购人员的出差费、小额市内运杂费、专设采购机构经费等计入采购成本;

⑦企业没能发挥会计系统的控制作用,没有对采购相关原始凭证进行详细记录,当税务风险产生时,无法根据单据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事后存在的税务风险

采购部门定期编制大额物资采购报告,及时向管理层反映企业采购状况。

但是,由于A企业的物资采购报告范围过于狭窄,没有涉及工程物资采购项目以及培训发票采购等涉税事项,因此,在上述两个领域仍会出现不少问题。

另外,A企业的沟通机制仍存在漏洞,如由于财务人员没有及时与采购部门、仓储部门进行沟通,不了解物资采购的用途,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错误抵扣。

(4)生产层面存在的税务风险

第一,事中存在的税务风险

从流程控制的角度,生产层面包括生产计划安排、领用原材料、生产过程、库存管理、产成品成本核算等步骤。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书领用原材料,由技术人员事先配好配方,按配方进行生产,生产完成后按农药、肥料等产品分类人库,成本由财务部成本核算专员负责核算。

该环节的税务风险主要集中在生产过程、库存管理以及成本费用核算三个方面。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A.在生产过程中,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成本高于同行业同类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成本,成本结构与产品的配方不相符,投料和产品本身没有关系,还有一个产品耗用多个包装盒的错误,存在多转成本的嫌疑,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缴。

B.在库存管理方面,在未经库存管理人员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入库,废品与非正常损失产品的税务处理混淆,发生废品损失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而管理不善造成存货被盗,没有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存货没有按规定堆放,受托加工产品、寄存品、废品和滞销产品没有与产成品分开管理,给盘点工作增加难度,影响产品成本核算;使用研发项目经费购买原材料、工程物资未办理人库手续,导致原材料和工程物资实际上游离在库存管理之外,影响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委托加工材料的发出和产品人库的手续不健全,存货账实不符,或者存货堆积时间过长,没有进行处理,在产品账多实少,存在多转成本的嫌疑。

C.在成本费用核算方面,财务人员将属于本月产品的水电费等相关成本费用计人“在建工程”,使得企业成本费用降低,以此调节利润,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使用后进先出法进行成本核算且未做任何纳税调整。

第二,事后存在的税务风险

生产部门经理定期提交生产报告,向管理层汇报本期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制订井调整下期生产计划,成本核算专员根据规定每月末出具生产成本报告单并向管理层报告当期各个产品生产成本,对于超预算的成本要说明具体原因上下级之间沟通情况良好,但是各部门由于存在“本位主义”,对其他部门的事物概不关心,因此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仍然困难。

主要表现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研发部门之间没有就研发项目性质进行沟通,财务人员不了解研发项目是属于自产产品开发还是属于在建工程,导致在领用原材料时做了错误的税务处理。

另外,内审部门其关注的重点通常是生产研发项目,对生产层面存在的税务风险几乎忽略,没有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5)销售层面存在的税务风险

第一、事前存在的税务风险

A企业虽然制定了销售流程及管理规定、费用报销流程及管理规定、销售人员行为准则等规范销售层面相关业务,但是并没有建立销售层面税务风险管理规定,内部审计部门也没有采用内部税务审计的程序和方法对税务风险治理结构与企业文化进行审查,导致该环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出现错误计缴的情况。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A.增值税税务风险。例如,外购或者以自产农药、肥料、兽药等商品用于宣传活动、赠送给客户或者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职工,既没有计缴个人所得税,也没有做视同销售处理,导致企业少缴增值税;销售时,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少缴增值税;发生销售退回时,开具的红字发票不符合规定;在对方要求延迟发货的情况下,企业仗着已开票而提前确认收入;非同一县(市)调货没有做视同销售处理;受托加工结束后,材料结余没有确认收入并计缴销项税额;企业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购货方代垫运费,代垫运费属于价外费用,其中有部分没有计入销售额计缴销项税额。

B.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例如,以回扣的方式诱使客户多下订单,下月由子公司全部买回,达到虚增本月销售收人的目的,所支付的回扣用以抵减客户下月货款;将非经营性收入当成主营业务收入确认入账;采用平销返利的方式少缴税;期间费用偏高,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和私设两套账的嫌疑;代垫运费没有计入销售额导致少计收入;外购或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无偿赠送给客户等未确认销售收入。

C.个人所得税税务风险。例如,将废料、残次品或者产成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职工、在宣传活动上发放给群众的礼品、在业务往来活动中赠予客户礼品均没有计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事中存在的税务风险

从内部控制的角度,企业制定了财务审批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的销售业务以及与销售相关的财务部经理必须经总经理和销售部经理签字审批后才能执行。

但是,在审查中发现,企业在无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直接转销坏账,将客户暂挂于“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以及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转入“营业外收入”,导致所得税计缴错误,企业未做任何调整。

从流程控制的角度,销售层面包括制订销售计划、销售计划审批、客户信用审查、接受订单、订单审核、开具发票、发货、货款结算、应收账款管理等步骤。

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税务风险的薄弱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没有对客户信用进行审查,应收账款回收率过低,企业计提了大量坏账准备,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缴;

②合同谈判、审核、签订由同一个人进行,出现销售人员吃回扣的情况,导致企业多缴销项税额;

③商品出库手续不完善,造成库存商品账实不符;

④发出委托代销商品超过180天没有收到代销清单,企业未做任何账户处理,导致少计或者延迟计缴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造成仓库账实不符,委托代销商品是委托方的存货,企业在发出委托代销商品时未将“库存商品”科目转人“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影响委托代销商品成本结转,最终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缴;

⑤在售后服务方面,退货手续不完善,未经售后部主管、营销总监批准就将货物退回仓库,且未及时冲减收入和销项税;

⑥应收账款管理混乱,没有针对不同客户的信用制定不同的收账政策,还存在同方向科目核算混乱的情况,如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账款”混用;

⑦在收款时,使用个人账户收取货款,存在隐瞒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的嫌疑,而且一旦供应商涉税被查,这些个人账户将会暴露,违规收取货款,企业可能会遭到税务机关处罚。

第三,事后存在的税务风险

关于监督税务风险管理的效果方面,内部审计部门每一季度对该企业的销售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销售季度报、半年报及年报,企业下一季度的销售计划根据上一季度销售报告以及市场状况进行调整。

但审计的重点在于销售情况而并不是销售层面潜在的税务风险,且审计的方式多是事后审计,不能做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内部审计部门不能很好地发挥其监督作用。

同时,税务人员以及财务总监也没有就销售层面增值税销项税额问题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财务人员甚至认为只要税务机关没查出来,潜在的税务风险就不构成威胁。

(6)收益分配层面存在的税务风险

第一,事前存在的税务风险

企业确定了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经营利润稳定增长为经营业务目标,但是对于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并未明确,导致在对上缴国库后剩余的收益进行分配时出现许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给予领导人福利性支出和提前超额纳税两个方面。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点:

A.企业为领导购买汽车、房屋,产权属于个人,但是所发生的费用和所计提的折旧仍由企业负担,并在所得税前扣除,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另外,领导人向企业借款,期限超过一年未还,也没有支付任何利息。上述两种情况都属于企业向职工发放福利,财务人员应当及时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B.由于企业性质的特殊性,国有独资企业一直奉行“国家利益至上”,其出发点就是向国家提前纳税和超额纳税,忽视提前、超额纳税造成企业经营利益流失产生的税务风险。

第二,事中存在的税务风险

从内部控制的角度,企业董事会根据上级下达的文件,集体讨论并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后由财务部执行。

从流程控制的角度,收益分配一般经过上报盈利预测书、盈利预测书审查、提出收益分配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审查、收益分配方案执行、会计记录等步骤。其产生的税务风险表现在以下两点:

A.在提出收益分配方案时,企业没有考虑不同的分配形式对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影响。

B.在会计纪录时,领导个人费用与企业费用划分不清,将领导个人报销的费用计人“管理费用——其他”科目,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全部在所得税前扣除。

(7)会计处理环节存在的税务风险

企业虽然建立了一系列会计核算制度,对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处罚条款等做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建立了预算管理、费用管理、现金管理、支票管理、税务管理、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制度建立较为完善,但是从审查的结果来看,企业财务人员并没有严格执行这些管理制度。同时,在该环节,财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直接影响会计处理的准确性以及纳税遵从度。

由于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不能满足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部分会计人员只懂会计不懂税法,导致其做了错误的税务处理;虽然企业每年都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但是审计的重点并不是会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税务风险。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也没有很好地发挥,导致出现诸多税务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工资管理方面,发放职工福利没有遵照税法规定计算税前扣除金额和纳税调整金额,部分工资性支出未纳入工资总额。

例如,以运杂费的票据列支工资性支出,导致多计“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少计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虚开发票的形式支付给职工款项,未计入工资性支出,导致少计个人所得税;季度安全津贴、课题立项奖、课题经费结余奖、职工销售佣金等在发放时直接计入费用,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导致少计个人所得税;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足,特别是在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公费旅游时。

同时,企业为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但是财务人员如果将旅游款全部计人“管理费用——其他”科目中会导致少计企业所得税。

第二,在资金管理方面,政府专项资金支出不规范。

例如,项目分成款或项目申报奖励款列人项目支出,冲减费用,导致多计企业所得税;将费用“张冠李戴”,在“人才小高地”项目列支的日常培训费、办公费、接待费,导致少计费用、多计企业所得税;培训经费依据不充分,报账凭证仅是一张广告公司或者某文化传媒公司开具的培训费、咨询费发票,未说明培训或者咨询的项目、人员、内容,也没有任何审批程序,且款项直接支付给报账的员工,该业务的真实性无法证实,款项直接支付给个人,财务人员没有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借款未设置最高限额,部分职工在前几次借款未结清的情况下还能继续借款,上述借款也没有收取任何利息,导致少计企业所得税;违规借款给个人,该企业一名职工以购买进口化肥的名义借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从A企业银行账户直接转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的实际用途与借款请示的用途不一致,影响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

第三,在费用管理方面,费用的管控不严。

部分费用的支出款项在预付款时有领导按权限审批,在收到发票计入费用的环节只有经办人签字,无领导审批,比如在支付中科院工程研究所技术开发费用、支付工程款、支付某公司模具款时三笔报账单无人复核和审批,不符合内控的要求,这三项业务的真实性无法保证,存在多计费用、少计企业所得税的可能性;为了隐藏不合理的业务招待费,企业将餐费、茶叶、住宿费、瓶装饮用水等计人“管理费用——其他”科目,并未做纳税调整。

第四,在票据管理方面,部分支出未按规定取得合法发票。

不合规票据入账的情况较为普遍,包括向职工支付借款利息未取得发票或者完税凭证、以假发票入账、以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收款凭据代替发票、发票抬头非本公司全称、会费发票账无会议通知签到表等资料、发票内容与业务内容不一致、出票人与预付工程款的单位不一致、票据跨年人账、购买办公用品无清单等。上述几种以不合规发票人账的情况使得业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影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以及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算和缴纳。

第五,在工程建设项目方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不完善。

在未经监管人员签字的前提下拨付工程价款;工程项目档案没有分类保存,导致工程成本费用核算混乱,影响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核算。

第六,在债权债务方面,应收账款逐年增多,大量计提坏账准备并全部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没有做任何纳税调整。

另外,坏账核销制度不完善,财务人员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核销坏账,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缴。

第七,在档案管理方面,没有分类保存涉税资料,到期后在没有经过税务机关核准的情况下擅自销毁。

(8)纳税申报环节存在的税务风险

税务人员首先整理各种申报资料,包括各税种纳税申报表、IC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存根联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销售情况明细以及其他涉税资料,然后自行在网上申报或者到国税局、地税局进行申报。在申报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没有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所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数据错误、逻辑关系不符,导致企业由于未能正确申报纳税而少缴拖欠税款,使企业受到更正申报资料、补缴税款、支付滞纳金等惩罚,对企业形象不利。

例如,没有按税收政策申报房产税,在计缴房产税时未将土地价值和其他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价值纳入计税依据中。

第二,财务人员没有与业务人员沟通,不了解合同性质、类别等,导致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类别、合同性质以及使用的税率分别申报印花税。

(9)处理税企关系环节存在的税务风险

除了进行日常的纳税申报以及接受税务机关正常的税务审查外,企业几乎不与税务机关有任何沟通交流,自上而下各个层级各个部门都不注重处理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直接或间接地诱发税务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税务人员对税法理解不当以及责任心不强,不明白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区别或者故意留下风险隐患,诸多业务并未按照税法进行纳税调整,最终导致未能正确申报纳税。

除此之外,税务人员没有主动了解两大税收系统相关的工作程序和税收征管方式,没有就涉税事项、新法律法规中的模糊事项与税务机关达成一致意见,发生税务风险时只能被动地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第二,没有主动、及时上交申报资料,或者已经上交,但申报资料逻辑关系不符、数据错误,导致企业多次拖欠税款。

第三,没能正确对待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认为税务机关是在“找麻烦”,在与税务机关交涉过程中出现语言冲突,破坏了税企关系。

第四,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以及存在的税务风险不了解,不能给企业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五,企业没有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处理税企关系环节,企业董事会和财务人员对此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A企业税务风险评估

根据A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以及各个经营环节涉税事项的特点,采取税负分析法和专家评分法对A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评估,按照税务风险造成损失的程度分为严重、中等、次要三个等级,并针对风险的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措施加以应对。

当税务风险程度为严重时,会影响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应当报告管理层,以引起管理层和税务风险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

当税务风险程度为中等时,对个别的生产经营环节产生影响,应当引起该环节负责人的重视;

当税务风险程度为次要时,影响程度较小,相关人员应当酌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