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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纲,挺起财务人硬气的脊梁

2026-10-14 08: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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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会计日常账务处理、会计核算等实务操作存不少不规范行为。现将典型问题梳理如下,供学习参考。

       会计主管张冠李戴。有的财务人员讲政治,在会计主管人员写成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通俗讲分管领导管审批、负领导责任;会计主管管账、管会计业务,要满足会计岗位任职资格。二者不能混同、不能直接替换填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98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

      原始凭证缺失。有的村主任因开展工作需要,从村财乡管账户办理借款业务,对应的记账凭证后面未附带任何原始凭证。该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第四款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的记账凭证必须有原始凭证”的规定。

       应收款项未及时清理催收。有的村主任从村财乡管账户借款 ,账龄长达 7 年。属于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定期清理。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113 号)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项目预付款没有附合同。检查发现,有的预付款没有附合同。预付款依据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合同是证明业务真实性、预付款比例、付款条件、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原始依据,无合同则无法核实付款依据是否充分。《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上述问题反映出部分基层预算单位内控管理薄弱、财务审核把关不严。财为单位之脉,人为规矩之纲,财务是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守门员,是国有资产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财务看似是与数字、票据、报表为伴的琐碎工作,实则是与法规、风险、担当对峙的核心岗位。财务人员要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纲,硬气地挺起财务人的脊梁,捍卫《会计法》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