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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别把骗税想得太简单

2026-10-21 08: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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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税务部门集中曝光了一批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我发现很多做外贸的企业主觉得骗税被查到,大不了就是把钱退回去,再交个罚款。但这种认知,放在十年前还行,现在完全不同了。

我仔细梳理了现行法规,发现行政层面的追责是三管齐下的:追缴税款、罚款、停止退税权。

罚款是按骗取税款的一至五倍执行,骗得越多罚得越狠。其次是停止退税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5号),骗税不满10万的,停办半年到一年;10至50万,停办一年到一年半;50至500万,停办一年半到两年;500万以上的,停办两到三年。

对一家外贸企业来说,退税业务停摆意味着资金周转断流。实际上很多外贸企业利润很薄,全靠退税支撑现金流。

从刑事层面看,骗取出口退税10万元就构成犯罪,50万为数额巨大,50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划定三级追责梯度。

很多外贸企业有两个认知误区。

一、以为税款没到企业账户就不构成犯罪。司法解释明确:以骗税为目的,实施虚假申报、伪造单证等行为,即便税款未实际到账,也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未遂,仍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为只提供协助、不参与分利润就没事。只要明知他人骗税,还为其提供虚开发票、伪造报关单据、非法资金结算等服务,无论是否获利,都以共犯论处。

作为财务人要清楚业务流程中的每个环节。哪些单证有问题,哪些资金回流异常,哪些买单配票操作不合规,心里要有数。

现在税收大数据监管和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机制下,假出口、假申报、虚开票这些手段的隐蔽空间已经很小了。任何侥幸心理,最终都会变成财务人和企业主共同承担的代价。

出口退税是好政策,但前提是业务真实、申报合规。财务人要守住底线,让企业在合规框架内享受到政策红利。补税罚款只是开始,停止退税权和刑事责任才是真正的重锤。